传统人居作为传统农耕文化的活标本,是研究传统文化、社会、心理等学科的重要实物参照。湘南传统人居文化透过湘南人居的生存空间、围绕生存活动展开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传递湘南地区过去岁月的信息,成为湘南地区人们古老传统的活的见证。然而湘南传统人居的保存现状却令人担忧。由于人们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淡薄,地方政府的忽视和保护不力,再加上各地建设发展过程中的有意或无意破坏,传统人居的聚居形态和环境都遭到了严重破坏。完整保存的古村落和人居几乎不复存在,大部分都在衰败、没落甚至消失。古老而高大的风火墙有的已经坍塌,有的破败不堪,仅靠几根树木支撑;少数人为眼前利益所惑,将做工精良造型精美的木雕、石雕拆除、搬走并贱卖;有文物贩子倒买倒卖牟利,造成文物的流失;更有不法之人,大肆进行偷窃;昔日村落的排水沟渠被各色塑料袋堵塞得严严实实,污水任意排放,垃圾和污染物或散落或堆放在古村落的各个角落;宁静儒雅的古宅被随意扩建改造,古老悠远的建筑群中不断涌现出现代钢筋水泥建筑,并杂乱地散布着。种种现象对湘南传统人居已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保护工作更是迫在眉睫,到了争分夺秒、刻不容缓的地步。
要保护湘南传统人居文化,首先就要认识到,对湘南传统人居的保护是现代湘南人居发展建设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湘南传统人居的保护,绝不仅仅指的是对某一处传统人居和古村落的保护,还包括对传统人居的整体建筑形态、整体的自然环境以及同样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文环境的保护。或者说,对湘南传统人居文化的保护指的是对见证这种独特文明和发展的环境的保护。现代人居环境,无论是城市、乡村还是郊区,他们的自然和社会结构主要是由建筑师、规划者、开发商、政府部门和个体市民共同建造的。建造的方式将对很多人的生活质量产生长远的影响。而在这个过程中,对传统人居文化的保护有重要作用。因为对传统人居环境的保护和重建可以对现代的人居环境产生影响。在现代人居环境建设中,对传统人居环境的保护有助于建立有吸引力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以提供给人们人性化的工作、生活和娱乐文化空间。
湘南地区现存保存较为完整的传统人居和古村落大多分布于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小城镇和乡村,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都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湘南偏远地区城市之外的小城镇和乡村也陆陆续续地被卷入了这个进程中。大量贴着白色瓷砖的火柴盒式的砖房水泥房屋如雨后春笋般地纷纷涌现,个别先富起来的人在古老的村镇中盖起了象征富裕的新楼房,触目惊心地耸立在传统湘南建筑群中,并随时有蔓延之势。建筑与建筑之间互不搭界、建筑与环境之间的冲突使得这些小城镇和乡村的人居建设问题尤显突出和严重。然而,就目前而言,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学术界都把目光集中在大城市的人居环境的建设上,小城镇和乡村的人居环境建设仍然在低水平徘徊,鲜有创造性的、针对性的、有长远发展眼光并和时代同步的科学的人居建设发展规划。这种对小城镇和乡村人居建设的冷漠必然导致人居建设的恶性循环。现代湘南的人居建设并不仅只是湘南地区城市的人居建设,对于有着丰富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资源的小城镇和乡村不能忽视。
从历史角度去分析现存的传统人居和古村落,可以发现很多并不是人们有意识保护下来的,而是自然留存下来的。因为这些古建筑还没有影响到人们的经济利益,所以它们得以幸免于难。当这些传统建筑有碍于人们的经济利益时,当文化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文化依然很脆弱。在这种情况之下,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对传统人居文化进行科学的统筹和管理,并将其纳入现代人居建设规划之中。在这方面,我们不仅需要多部门、多学科的联合协作去完成考察、申报、考核、评定等过程和程序,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出台,以确保对湘南传统人居的保护真正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对民众的宣传和教育,让人们意识到保护传统人居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唤醒和提高他们的文化觉悟和对传统人居的保护意识。而最为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就要考虑如何将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在传统人居文化的保护工作中运用经济的、商业的手段,把湘南传统人居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制定一个既能保护当地人居文化特色、提升地域文化层次,又能促进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在保护湘南地区传统人居文化的同时,又能满足人们对于发展的需求,逐步提高该地区的经济生活水平和人们的居住质量。
那么,要保护湘南传统人居文化,并把对传统人居文化的保护作为现代湘南人居建设的一部分,具体操作的方法是什么呢?首先,对于保护的概念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在1976年华沙—内罗毕会议上提到对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是指保护、保存和修复这样的城镇,以及使其发展并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对于湘南传统人居文化的保护应该是保护湘南传统人居的历史、文化、艺术、经济等价值,保护湘南传统人居结构的完整性,并对可利用的自然、社会和经济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在保护的同时,也做到对新的经济发展和现代人居需求的适应。对湘南传统人居的保护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联合各个方面的力量,特别是组织群众的参与,来确定保护的具体内容并作出合理的决定。对于政府决策部门来说,首先应从规划入手,加强对当地城镇特色的研究。城镇特色是城镇形态、物质景观、人文积淀、建筑艺术的有机融合,包含经济特色、布局特色、生态特色、人文特色和建筑特色等方面内容。城镇特色是增强城镇综合竞争力和赢得发展先机的重要途径,形成城镇特色必须从规划入手。而保存下来广泛留存于湘南各地小城镇及乡村的湘南传统人居对于城镇特色的形成,对于相应产业的开发都有着重要意义,在城镇规划中应着重对于传统人居整体结构和系统的保护,并以此为核心,充分利用传统人居的文化优势,综合当地自然、经济、历史、人文、民族等特点,精心规划设计,形成有时代感和地方性的风貌景观,提高城镇建设品位。
具体保护的方式应该就不同的人居保存状况进行不同程度、不同水平的保护工作。对于历史年代相对久远,文化艺术价值较高,环境形态、景观形态好,单体建筑较完整,有文物价值,规划布局清晰,造型与色彩相对完整的典型的古人居村落。如郴州永兴县境内的板梁村、桂阳县境内的阳山村和魏家村、永州祁阳境内的龙溪村、江永县境内的上甘棠村等等。对于这些古村落应注意对它的现有形式、材料和完整性的保持,定期进行维护和加固的工作,尽可能地阻止和延缓老化,以最小的改变使现有形式和材料处于平衡状态,确保原有资源不受到不可逆转的破坏。对于整体规模较大,形态结构较完整,遭破坏或改变程度不大的有价值的人居,这种特点的人居在湘南地区分布范围较广且数量较大,可以按照它以前的形式、材料和完整性进行修复。不仅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加固,特定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改建不符合原有人居文化特征、与环境不协调的成分,考虑到这些村落还有大量的居民进行生产活动,在没有条件解决居民的迁移问题的情况之下,需要采取相应的针对不迁移的保护。这一方面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原有资源进行改建和改造以适合当代的功能标准,力求能适当提高原有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来保护现存的古建筑。而对于业已消失的,或被破坏到不能修复的具有重要文化艺术价值的古建筑,可以就建筑元素、建筑物、建筑群、建筑和环境、地段等等因素进行考量,分析进行原样重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新规划设计,整体性地重现原有人居风貌,让历史的痕迹和历史的记忆一起重现,使历史的文脉得以延续,并融入到新的人居环境之中。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范例,如郴州市城区爱莲湖风景区内的“濂溪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