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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苗侗族村寨聚落形成



  村镇聚落及住宅作为物质空间形态,除了满足人们的物质功利要求外,还要满足精神和文化方面的要求。一个聚落的形成,不仅受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主要受思想观念、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血缘关系、政治制度、生活习俗等多种非物质功利文化因素的影响。湘西地区的土家先民对村寨的建设,住宅的空间布局,无不受到“宗法礼制”的约束。

  明朝前,庶居不能建祠堂,敬神拜祖,婚丧嫁娶等一切祭祀礼仪活动皆在自家明堂(堂屋)进行。明朝以后,宗法制度进一步强化,朝廷才允许建宗祠。从此以后,老百姓便有了专门祭祀天地山川、祖宗神灵的地方。至清代,宗祠大量出现,分布各地。苗侗人家通过祭祖可达到“敬宗收族”、“传播礼仪”的目的,扩大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世袭村落,统一规范了宗法礼制的道德思想,进一步树立了宗族权威,增强了村落的凝聚力。

  

  蓝天下的村寨

  一、村寨聚落的形成

  湘西苗族、侗族先民经历了从原始渔猎为主到以农业耕作为主的过程,在漫长而艰辛的岁月里,由于他们所处的地理环境及生产方式的改变,逐渐形成聚族而居的习俗,从以往散居山谷、单门独户游离状的社会细胞进化、组合成社会的基本元素——村寨。随着经营耕作,合作互助以及安全保卫等需要的提高,多数先民开始聚族而居,少则几家,多则几十家。这种形式的出现,最先是同姓同宗为一寨,以姓氏为寨名,以相同的血缘关系作为聚居的基础。形成初期,这种较大村落一般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较为稳定的自然村落,由一个家族或几个同姓家族集合定居在一个地区,协同生活、世代相袭,人员流动稳定,另一种为不稳定村落,由若干迁出户与若干迁入户不断交替,稳定户占少数。从以上两种不同形态的村镇聚落大体可以了解到村镇聚落发展的脉络,即由本族先民在不断迁徙中寻找和发现适合聚居的地方,虽然历代苗族、侗族定地因种族歧视而受限,但对定地的条件选择上有很多现实的要求。湘西地区苗族、侗族在定居选址要求上基本一致,主要有:

  1、“风水”观指导下的选址理念

  湘西苗族、侗族在定居地选址上要求讲究“风水”,这一点和我国其他民族有着相同的特点,如湘西民间谚语“坟对山尖,屋对坳”。村口或山后的大树是风水树,按风水要求,一块吉地应有依托,背靠大山前面临水,在龙脉之前有一块平旷的地坪,称之为“明堂”,明堂之后常有一座较高的山称为“祖山”,从这里分出支脉,向左右两侧延伸呈环抱的形式,从而把明堂包围在中央,由此形成一个以明堂为中心的内向的自然空间。

  

  村寨的风水树

  “风水”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以阴阳五行之说渗透到儒学之中,汉代逐渐发展成讲究“天人感应”的经学,促进阴阳五行之说的兴盛。汉代加以提高,持阴阳五行、八卦等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宇宙总体结构,为风水学的发展定了理论基础,把五行与方位、四时色彩联系起来,从而生出推测风水的堪舆之学。唐宋以后风水广为流行,民间流传的一些方法逐步升为理论基础,特别是宋代理学的兴起。理学大师朱熹、二程、周敦颐、王阳明等对先秦时期“八卦”之学深化研究,认识到天地之气对人的深刻影响,把盛行的“五行之说”作为风水理论的核心提高到以“太极八卦”为依据的八卦之说,成为后世风水学的准绳。明清之际已发展到顶点,风水活动遍及民间,凡盖房建村都得先经过风水先生的测定方可动土兴建。

  

  追求风水的山寨

  风水中所追求的核心是“气”,“气”是一种“物质场”。湘西苗族、侗族在荒蛮年代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许多的事情靠部族的力量一时无法解决,只希望自己的民族强大起来,而这些只能更多寄希望上天的眷顾,因此对建村选址尤为重视,这涉及部族人的生机和他们子孙兴旺发达的大计。从现存古村的实例中可以见到“风水”对村落环境的作用,固然某些方面是针对心理状态和传统观念,就总体布局而言,一般苗寨、侗寨的环境与自然生态是吻合的,村里村外的环境空间也是优美的。之所以能获得这些环境效应,这与他们按照前人总结出的“风水学”去择基选择有关。一般看风水有几大要点和步骤:觅龙、观砂、察水、点穴,即“山气茂盛、直走近水、凝结为穴”。苗族、侗族先民在择址这一方面讲究物质功利性,即首先考虑的是生产生活的需要,或靠近田土,或便于捕鱼狩猎,水源柴草充足。其次,满足精神信仰的要求。

  2、自然环境的选址理念

  湘西苗侗族定居地大部位于边远高寒山地,但却在自然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创造了令现代社会人们叹为观止的自然田园生活,这一切要归功于对自然环境的把握与巧妙利用,在村寨整体布局中遵循“师法自然,择地而居”的“天人合一”思想,根据自身定居地所处的自然环境条件,因地制宜,确定村落的整体布局,安排村落的道路和排水系统,并根据当地的山现状安排民居建筑依山就势,与周边山体紧密结合,使整个村寨融于自然。“天人合一”的观点反映了苗族、侗族先民对定居地的自然环境观。

  二、联系聚落的纽带

  人们对宗教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宗教是人们所渴望的一种超越力量,人们借以普度到理想的自由王国。有人甚至把民俗也纳入宗教范畴,称之民俗宗教。无疑宗教文化对聚落社会有一定影响,有的宗教思想在村落构成中起主导作用。在湘西苗族、侗族,宗教常常主导村民的思想和行为,它直接影响村落的环境结构。不同民族所信奉的宗教不同,他们所接受的传统宗教文化形态不同,从他们的文化心态到社会结构、村落环境都各具特色。

  特点较为鲜明的宗教文化形态有原始拜物教、小乘佛教等。原始拜物宗教的文化形态原始宗教是人类文明以前的宗教形态,它的主要形式有: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鬼魂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灵物崇拜、偶像崇拜等等,古代社会对于这些能观察到的自然物——山、川、石、树、雷、电、风、雨等以及幻想中的威力敬之、崇之,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从仰韶文化早期原始民族村落到现在,某些村落仍继承这一宗教信仰,只不过因地而异,信仰的程度多少而已。在湘西广大农村,对土地爷、山神爷、灶王爷、精灵、祖宗、名人偶像崇拜,直到现代也极为普遍。苗族人民普遍信仰小乘佛教,同时也信仰原始宗教。苗族认为山、水、田地、溪、塘、火、太阳、月亮、巨石、桥梁、生产工具等都有灵魂,必须祭祀以求保佑。他们还崇拜祖先,每个家族有家族神,还崇拜地域神(社神),分为村寨的神。湘西地区的汉族、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等村落里的土地庙随处可见,祖宗牌位家家皆有。

  

  苗、侗堂屋中的祖宗牌位

  村镇聚落及住宅作为物质空间形态,除了满足人们的物质功利要求外,还要满足精神和文化方面的要求。一个聚落的形成,不仅受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还要受思想观念、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血缘关系、政治制度、生活习俗等多种非物质功利文化因素的影响。湘西地区的苗族、侗族先民对村寨的建设,住宅的空间布局,无不受到“宗法礼制”的约束。

来源:《湘西苗侗族乡土建筑与装饰艺术研究》
时间:2013-01-05
湖南图书馆 版权所有 2013年7月